调戏,幸亏兰斯洛突然冲出,大展神威,打退歹徒,这才保住了平安,但在混乱中,兰斯洛给一棒子敲中脑袋,就此昏迷了过去。
听完了这些解释,兰斯洛似懂非懂,他有些不理解,为什幺自己的伤,是脑袋给敲中,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
兰斯洛对所谓的贵族也没有好感,实在是想不出,也想不起来,自己怎幺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
刚开始,兰斯洛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可是,在养伤的这段期间,少女每日都来探他,待他极好,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削削果子,使脾气暴躁的他不致气闷。后来,单是她坐在床边,静静地凝视,水晶般清亮的美丽眸子,就会让自己胸中的不安、狂躁全都平和下来,那是这辈子从没有过的感觉。
也许是崇拜救命恩人,也许是为了寂寞,这出身娇贵的千金小姐,似乎慕恋上自己,兰斯洛起初自豪暗喜,可是与某人相恋的别扭感觉,又在不久后让他感到不惯,伤势一愈,立刻离开杭州。
依照当初目标,他往自由都市行去,在那里锻炼武学,开始招兵买马,进行盗贼生意。本以为再没机会与苍月草交会,可没想到,分别不过两月,便给她离奇寻来,泪眼汪汪地询问为何不辞而别。
被弄得烦不胜烦,加上手下弟兄起哄,兰斯洛无奈点头,半认可了两人的情侣关系。
盗贼生涯行踪不定,有时给官兵追捕,那更是朝不保夕,却说也奇怪,不管自己移动到哪,每隔一段时间,苍月草总会找上门来,共度一夜,待得翌日天明,又自行离去,如此数次,兰斯洛也习以为常了。
有时兰斯洛静心想想,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
对自己那幺好,又能了解自己的心事与烦忧;脑袋看来笨笨的,但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容貌美得出奇,至少在看过的那幺多女人里,还没别人比得上她;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实在是没什幺好挑剔的。
可是,她算是红颜知己吗?
兰斯洛不敢确定,他只知道,现在的自己如果要讨老婆,实在不敢考虑这样的女孩。
早在下山前,自己便立志要闯一番事业,虽然还不肯定最后目标是什幺,但绝离不开成天厮杀、刀头舔血的日子,这是自己理想的男儿豪情,也是自己最习惯的生活方式;将来的伴侣,纵不能在这方面有所助益,却也不能大扯自己后腿。
像那种娇怯怯的贵族小姐,未经世途险恶,成天只学些诗歌与绣工,连见了血也要晕倒,怎能适应自己的生活?况且,大家本是两个世界的人,她如今对己有意,却未必打算托付终生,大有可能只是仰慕救命之恩,加上贵族女子对草莽世界的好奇,这才垂青于己。
不管怎样,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距离比较好,毕竟彼此的差距太大,变因太多,如果自己把她定位的太高,日后失望得更大,岂不是很糟糕吗?
“没有。”兰斯洛回答有雪道:“现在没有。”
“这样啊!那好极了。”有雪笑道:“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嘿嘿,异国美人,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
有雪说完,干笑两声,彼此心照不宣。
打了这阵岔,却耽误了兰斯洛问话,兰斯洛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跑堂的伙计已经走近,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
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料理是极普通的本地菜。
有雪点的“锅汤”,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送给兰斯洛的,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和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除此之外,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也就是有雪点的“南妈泡”,透明清澄,散发自然的芬芳。
“来,别客气,趁热吃啊!”有雪显是识途老马,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看都不看,猛往碗里加去。
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除了辣椒以外,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胡荽、大蒜、紫苏、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也是暹罗人的珍宝,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后加工的酱,叫做“鱼露”,暹罗语是“楠普拉”,滋味非常的鲜美。
兰斯洛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显得有些不敢苟同。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微黄的暹罗粘米,蒸出道地的米香,橘色带绿的咖哩酱,扑鼻的辛辣味,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怎幺看都是佳肴。这家店的水准果然是一流,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幺好,真该好好打赏。
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故而绝少用筷,改以汤匙取代。兰斯洛舀了一匙饭,正要往口中送,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着自己,几个伙计聚在一起,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口中不住说着什幺“普力奇奴”。
兰斯洛皱起眉头,问道:“那些家伙在说些什幺鬼东西?”
有雪喝口汤,随口道:“喔!他们说,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那咱们这餐就免费……”
“神经病,落后地方就是落后地方,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怪。”
兰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