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晓星尘说出“未尝不可”的那一刻起因果断上原本的判词渐渐隐去,新的判词在这一刻凝聚成形,原本生死自报的判决与晓星尘的判词纠缠一起,改成了地狱受刑赎罪,罪业赎清后转入畜生道,若不累积到足够的功德则再难为人。
情绪有些失控的抱山和藏色被魏无羡借蓝忘机之手拦住,阿箐看着晓星尘和薛洋一起落下待罪台的身影嚎啕大哭,踉踉跄跄地往前奔,被身边一脸复杂的宋岚拉住了胳膊。
没人明白为什么晓星尘最后会选择与薛洋一起去地狱,明明天道都未过多追究他被人蒙骗的罪责,他却为了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一起落下地狱。
数十年后,世人总会在山野村镇见到一个一身白衣的道人,他的身边除了一把镂刻霜花的长剑,总是会跟着一只小动物,有时是小鸟,有时是小猫,不一而同。
不知从哪一次开始,这位道人身边的小动物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有着一对尖尖虎牙的小童,一个总是爱缠着道人买糖的小男孩。
第64章 关于义城组的补充说明
有个热心读者跟我讨论了一下关于薛洋的问题,我很高心有人能这么认真地看我的文,让我发现一些潜在的误会,这边还是做一下说明比较好。
第五十九章末尾我有说过薛洋跟常氏的恩怨外人不好多做评价。
“那一刀有多痛,又因为那痛失去了什么,永远都只有当事人才明白。”
这句话是基于魔道世界世界观的基础上的,除了这种特殊世界观,我的原则都是公私分明,情理不混淆。
所以不是不需要“理法”了,更不是说外人不能判案了,首先要判案你自己就要立身公正,魔道世界的规则不是弱rou强食,它官府之类的凡世法规毫无踪影。
规则是世家定的,世家是根据各自利益定的,就连助百姓除祟大部分都是基于修行或者名声。
所以我的主旨是他们在那样的世道,立场都是半斤对八两,而不是说薛洋做的就是对的,不然我还会把他扔地狱赎罪?这俩概念都不一样。
我写这段的时候嘲讽的是世家的态度,栎阳常氏是仙门世家所以才引起重视,换个贫民百姓那些家主会不会拿出来讲都不一定,换到温氏一脉就连三岁稚子都是“该死的温狗”,他们自己都是这样一副德行,凭什么高高在上地要求别人面对仇恨要理智冷静恩怨分明?
同时也是在说晓星尘太天真,他的是非观非黑即白太单纯,把别人受到的伤害想得太简单。
但我可没说薛洋做得对,我说他对常氏复仇能理解但太过火了,后面做的错事更是罪无可赦,我从未说过薛洋是理直气壮的受害者,从未说过薛洋做的那些都是能被原谅的。
所以在第五十九章最后那几段我在表达“情”这一面,情能理解不代表理法能放过,所以后面说到“理”和“法”的时候,我是有下手轻了?还是徇私枉法了?
否定他人受到的伤害和内心痛苦与公正理法判决是两码事。
我不认同的不是晓星尘的正义,这一点晓星尘没错。
我不认同的是世家的处理态度和晓星尘太过天真地妄言评判薛洋的痛苦。
他做太过太残忍,那就按理法罚,但是不能随便地就去说“多大点儿事啊,你怎么这么小题大做”这样否定他人痛苦的话。
我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有个人,他与妹妹相依为命长大,某天妹妹被一个男人强了,想不开自杀,那个人仇恨烧心,半夜砍.死了那个男人全家。
这个例子里,那个人首先故意杀人罪跑不了,这是法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他也确实做得太过,因为那个男人的家人说不定是无辜的。
这个时候,旁人能指责他丧心病狂,能能骂他太残忍,但不能去否定他失去妹妹时的痛苦。
“他杀了你妹妹,你杀他就好了,干嘛杀他全家?”这句话是对的,但是陷在痛苦仇恨里的人能做到的有几个?
因为在我们外人看来是一命换一命,在那个人看来是天塌了的痛苦。
法不容置疑,错了就要付出代价,不管你有天大了仇恨还是委屈。
但作为局外人,依法执行,不要随便发表对他人感情心理的质疑和评论。
他人的痛苦和苦难,你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也请别随便指指点点地妄加评论,这不妨碍你依法惩处他的罪行。
不要把“情”和“理法”搅合到一起。
第65章 第六十三章
嘱托好青鸾将抱山散人和藏色散人、阿箐、宋岚几人带到地府去跟晓星尘见面,魏无羡任由蓝忘机牵着他的手,两人一起走在回静室的路上。
晓星尘的选择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他们都猜得到,以晓星尘的性子,是不可能把过去的一切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事实上,如不是当初那巨大的打击来得太过突然太过震撼,而且一件一件血淋淋的真相叠加,才会一口气将他的心理防线击溃。
在本质上,晓星尘这个小师叔与魏无羡这